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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的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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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3票  浏览678次 时间:2009年7月08日 17:57
            因为家谱能够证明一个人的身分,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历代都重视家谱的编修。唐代以前,家谱的政治作用比较明显,选官、婚姻、人际交往都离不开它。为了保证家谱的权威性,家谱往往由政府纂修,由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谱局」保存,以备必要时查验。宋代以后,家谱的政治作用削弱,但记录家族历史,纯洁家族血统,团结约束家旅成员,教育家族后人以及提高本家族在社会生活中的声望、地位的作用增强。除了皇帝的家谱玉牒为政府所修、政府收藏之外,宋代以后的家谱均由私人修撰,政府不再干预,也不负责收藏保管,直至清代,政府才对家谱中的行文和格式作出一些规定。在清代,满族人家谱尚具有一些政治作用,旗人袭爵、做官都需要出示得到官方承认的家谱作为证明。与唐代不同的是,旗人的家谱是由家族自己纂修,自行保存,需用时只要送交官府查验就行了。           宋代以前纂修的家谱,因年代久远,现在已基本亡佚,无从考察其纂修情况,我们只能从前人记录中略为了解一些。流传至今的古代家谱,大多是明清两代纂修的,我们从中可以对明清时代的家谱纂修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明清时代,虽说纂修家谱是私人之事,但由于家族是社会统治的基础,家族稳定,社会也就容易安定。因此,政府对于建家庙、修家谱之类力加强家族团结的事情大部采取支持与鼓励的态度。历代玉牒的纂修,也起了间接倡导的作用。明太祖在位时,就曾为自己的家族编修家谱。以前没有编修家谱习惯的清王朝,入关后仅十二年,即顺治十二年,就提出要为自己的爱新觉罗家族编修家谱。在明清两代的家谱和有关文献中,不断见到政府当局鼓励纂修家谱的记载。

        明清时代的家谱纂修年限的时间长短没有统一规定,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但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续修,以保证家族血缘延续的完整记录。如清代玉牒,皇帝规定每十年续修一次,其余私人家谱,一般是三十年续修一次;也有的是十五年一小修,三十年一大修;还有一些家族规定,分支家谱五年一修,合族的公谱十年一修。修谱问隔最长的是武进城南张氏宗谱,规定三世一修,每世通常三十年,也就是九十年续修一次。孔子家谱也是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总之,不管多少年一修,应到时即修,到时不修,子孙会被人视作不孝。当然,如果因战乱、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没能如期续修者,重修时也应在新修家谱的序文中予以说明。

        家谱的纂修,通常是由家族中负有文名或职务最高的退休官员主持,也有由族长主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修谱机构,安排好有关修谱各方面的人手,然后向全家族包括已经迁居他乡者发布榜文,要求尽快将近期的各种资料报来,然后加以汇总,也有的是在各支房谱基础上进行汇总。修谱的经费,一部分来自祠堂公产,一部分由家族成员捐纳,捐纳数目有一个最低限额,有违抗不交者,依家规严处,甚至给予不准登记入谱,或家谱修成之后,不让领谱,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家族的处分。所以修谱之时,再穷的族人,也会按时缴纳。家谱修成后,先请名人作序,以弘扬光辈祖德。在清代文字狱盛行的时期,大多还要迭官审查后再行刻印,以防有违碍文字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家谱刻印完成,这是全家族的一件大事,通常要举行祭谱仪式,在祠堂里摆酒庆贺,有时还要请戏班唱几天戏。然后,将一份家谱供在祠堂,其余按编号分给族人保藏,并留有记录,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则予训斥,如若出卖或供给外姓阅读或传抄,那更是大逆不道,轻则除名出谱,重则送官惩办。如果是一些大家族的分支,则还要将修好的家谱送一份至大宗家族中备案、保存,如各地孔姓家族修成家谱后,都必须送一份至曲阜孔府,以备日后孔府修谱时收入。三十年后,这个过程再重复一追,每一遍的内容都不完全相同,为了有所区别,现存的家谱大多标上「续修」、「几修」字样。据笔者浏览所及,普通家谱续修最多的有二十多修,清代皇帝家谱「玉牒」则续修达二十八次之多。         家谱纂修的资料来源,通常是日常积累,一般情况每年正月家族成员要到祠堂聚集,将去年各家的人口变化情况,用墨笔登记上谱,新生儿在各自派系下,登记上出生年月日时、行第,由于旧时规定,小孩五岁入塾开蒙读书时,方由父、祖、师赐名,因而,此时只能登上小名。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记娶于某地、某人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嫁女者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年月日时、寿数、葬地等,这个程序称为「上谱」。所上之谱作为日后修谱的底谱,由于是用墨笔书写,通常也称「墨谱」。有的地方不一定一年上谱一次,有些家族规定,新生儿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内即要上谱,迁到外地的族人,每年也要向宗祠汇报一次其迁居地和人口銮动情况,即使是皇族也是如此。皇室成员每年正月初十将人口变动情况造册报送专管皇室事务的宗人府,清代中期以后,皇族成员数量剧增,一年报一次的工作量太大,又改成三个月报送一次,一年四次。嘉庆年问,一批皇族成员迁回满族的发祥地盛京(今辽宁沈阳),他们则规定十年向北京宗人府报送一次人口变动情况。

        除了日常积累之外,资料的来源还有:各支族所修的家谱资料,支族修谱时间一般短于合族修谱,修成之后也要迭一份给总族,以备修合族谱时采用。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宗祠契约、文书、文件等,传记资料则可抄录各种史书、方志、碑传文等,先祖资料和以前世系,则可直接采用以前修成的家谱,只要略加考证就行。

在家谱纂修中,通常对资料的收入和使用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中主要是对家族成员的收录方面。我们知道,古代纂修家谱,最重视的是血统世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明血统、序昭穆,因而,对防止「乱宗」之事,非常重视,为了保证血统纯净,对一些特殊人物,例如:家族成员没有后裔,如果抱养的是亲兄弟的儿子或家族中血缘较近的,可以入谱,但须清楚注明抱养于何人。如果抱养异姓人为后,则一律不准入谱,私生子虽然有血统关系,但属伤风败俗之事,也不能入正谱,只可入附谱,并于名下注明「养」的字样;对于未成年而死亡者,具体家谱规定就不一样。未成年而死亡称之夭折,据古代礼教的规范《仪澧.丧服传》规定,16~19岁死亡者称长殇,12~15岁称中殇,8~11岁称之下殇,8岁以下者祠为无服之殇。一般来说,下疡以下是不入谱的,中疡以上可于其父名下注出。妻子和继妻可入谱,妾必须生子方可入谱;入赘之人如改本姓,男的削去字行,异姓者则一律不书,儿名下注「养」字,以上诸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

        家谱纂修的另一个特点是隐恶扬善,如果家族历史上出过什么著名人物,受过何种褒奖,或有奇才异行,为家族争光者都要大写特写。妇女本来在家谱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但如果是节妇、烈女,受到政府褒奖,立了牌坊,则被视为全家族的光荣,家谱上要专辟一处,详细书写。可是,一个家族中难免有不肖子孙,直接写上,则有辱家声,一般采用除名的方式,俗称「出族」、「出谱」。除名这种方式由来已久,班固《汉书‧景帝本纪》中明确记载吴王刘濞等为逆,除其籍,毋令污宗室。南朝梁武帝,因其长子萧综在前线投敌,不得已将其除籍。《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最末记载:「侯希逸亡其世系,李辅国中官也,仆固怀恩叛臣也,朱泚、王建、朱全忠皆削而不载。」具体何种人出谱不书,各个家族有自己的规定,其中尤以清光绪年间何乘势等所修的《方何宗谱》规定得最为详细,一共九种人削名不书:男子为乐艺、僧、道、义男、奸盗、过恶、并犯祖茔、盗卖坟地、嫁娶不计良贱;另还有六种属于冒大不韪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点,也都削名不入谱。第一、弃祖:凡杵逆不孝,凶暴横行,殴打兄弟致残者,殴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儿子等,都属弃祖,一律不准入谱。第二、叛党:藐视国法,参加叛乱,大逆不道,以至欺君蠹国虐民者和为吏舞文弄弊,连累宗族者都属叛党类,同样不准入谱。第三、犯刑:犯法受刑者,或无故将人缢死还想抵赖逃脱者都属犯刑,也不能入谱。第四、败伦:乱伦、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谱。第五、背义:其中与娼、优、隶、卒结婚的,丢失家谱者,修谱时不肯出钱者都属背义,不入谱。第六、杂贱:为人奴者,或从事娼、优、隶、卒等职业者,都属自甘下贱,不入谱。唐代以前家谱的政治作用较强,而北方又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豪门势族大多出于北方,因而,官修的家谱以北方居多。宋代以后修谱为个人之事,政府不再干预,修谱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文化水平为依托,南方的经济、文化相对发达,人民的历史意识较强,因而,宋以后家谱纂修南方多于北方。总的来说,是内地多于边疆,汉民族多于少数民族。

        从家谱纂修的体例上看,前代家谱侧重于世系,后代家谱侧重于人物和事迹,所以,续修的家谱通常比前修家谱增加了很多内容和篇幅。虽然后代家谱的直观性不如前代强,但其保存资料较多,价值也相对高一些。

        近几十年,台湾、香港以及东南亚和西方的华人社会中,寻根、认宗、组织宗亲会、新修家谱已成为一股潮流,并且还有不断扩大和深入的迹象,其中尤以台湾最为活跃。原先台湾的家谱数量较少,近二三十年来,台湾掀起了新修、续修家谱的活动,家谱研究也很深入,就连大学中某些中国通史课程的老师们也指定学生写制各自的家谱作为作业。1981年,台湾《联合报》文化基金会成立国学文献馆、从香港等地和国外大量搜集家谱资料,并复制了美国犹他家谱学会所藏的中国家谱胶卷,以提供公众使用,更刺激了台湾新修家谱的风气。因而,短短三十年间台湾收藏的家谱达到相当数量,据1987年台湾省各姓历史渊源发展研究会出版的《台湾区族谱目录》记载,大约有各种类型的家谱资料一万零六百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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