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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殷代史六辨

热度0票  浏览6954次 时间:2014年11月02日 20:15

 第二节    安阳殷都与朝歌殷都之争的缘由

 

古本《竹书纪年》曰:

 

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少丘,皆为离宫别馆。

 

此处“七百七十三年”,与下文“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悖,必为传抄者讹。晚清金陵书局本改作“二百五十三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 “二百七十三年”,可从。

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少丘,皆为离宫别馆”二十三字,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作为《纪年》原文入辑。王国维认为此二十三字非《纪年》原文,其《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范祥雍疑此条全文四十二字皆《纪年》注文。其《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方诗铭等《古本竹书纪年辑正》则认为此条全文四十二字皆《纪年》原文。李民等《古本竹书纪年译注》,认为“方说可从”。李民等《古本竹书纪年译注》案:“王国维《辑校》认为‘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少丘,皆为离宫别馆’二十三字‘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范祥雍)《订补》认为此条(四十二字)是‘《纪年》注语。’方诗铭等《辑证》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方说可从。”

古本《竹书纪年》的此条四十二字,被诸多殷代史学者视为信条,这一方面是受《纪年》可信度高的影响,一方面是受学界已认定安阳小屯为盘庚以来晚殷王都所囿。但《纪年》此条之四十二字,特别是“纣时稍大其邑以后的二十三字,是否是原文,历来受到史家的质疑。虽然方诗铭等《古本竹书纪年辑正》和李民等《古本竹书纪年译注》力挺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之原文说,但质疑之声仍然不绝于耳。

不管《纪年》此条是否原文,但就安阳殷墟遗址与朝歌(沬邑)相距不是太远来看,在殷末几帝时朝歌是安阳殷都的“离宫别馆”当是事实。只不过到了帝乙末年,或因为洹河水患,或因为火灾,或因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安阳殷都变得不适于居住,于是帝乙决定在不宣布正式迁都的条件下临时将实际政治中心南移至离宫别馆朝歌(沬邑),待安阳殷都修复或变得适于居住以后再迁回去。帝乙没有想到的是他这一临时决定竟然成了永远”,直到殷亡都没有将实际政治中心再移回去。因此,帝辛继位后,其实际政治中心在沬邑,后来帝辛将其改名为朝歌。总之,帝辛时,朝歌已经不是一般的离宫别馆”,而是帝辛常居生活和办公的实际政治中心

朝歌从离宫别馆变为帝辛(纣)的实际政治中心这一曲折过程应是后世史家关于安阳殷都与朝歌殷都之争的缘由,也是在乙、辛两帝时朝歌发展成拥有百万人口的东方大都市而安阳殷都反而逐渐停滞发展沦为仅是宗庙和祭祀场所的原因,也是武王伐纣时不伐安阳殷都而只伐朝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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