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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华南地区的祖先画像崇拜习俗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转载客家亲网站   发布者:刘永华
热度10票  浏览1434次 时间:2010年4月27日 14:40

三、祖先画像的崇拜时间、场所与仪式

关于崇拜祖先画像的时间,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印行的《浙江新志》有这样一则记载:“[元旦]悬先人神像,供设糕果,家于元旦率子侄辈拜先像。……至十八日收灯,将祖先影像收藏,设飨祭祀,于是年节终了。”  也就是说,在旧历元旦这天,人们开始挂祖先画像,至十八日花灯结束之时,便将画像收起。这则《浙江新志》的资料,只能说反映了浙江全省崇拜祖先画像的大体情形。事实上,各地的差别是不小的。开始挂祖像的日子,固然以元旦为多,而撤像之日则各地差异甚大。比如杭州府,“岁终,悬祖先像,新年晨各设供,至落灯而罢,俗称‘神子’。”  这说明当地是除夕开始挂祖先画像,至落灯后收起。《清嘉录》记载的也是杭州一带的风俗,但其说法与《杭州府志》所载不尽相同。书中论及挂像时称:“或三日、五日、十日、上元夜始祭而收者”。  桐乡县于“[元旦]先一夕,悬祖考像于中堂,设果肴,奠酒食,三日乃撤,”  这就是说,桐乡于除夕开始挂像,三日之后也就是正月初二收起。归安县的情况要复杂一些,光绪八年刊《归安县志》称:“元旦俱悬先人遗像,或三日,或五日,每日献茶果,撤像之日设馔享之(有悬至十八日,于正月初二、十三、十五、十八等日并设享祀者)。”  定海厅的祖先画像要挂两次、撤两次。光绪十一年《定海厅志》称:“元日先夕,悬列代画像于中堂享之。既徹,设香茗、果饵,朝夕拜,至五日止,又享之。十三日复悬,如初礼。至十八日止,亦如初。”  龙游县挂像时间比较早,开始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民国十四年印行的《龙游县志》称:“除夕陈祖先遗像”,注云:“案万历壬子(1612)志:二十四日陈列祖先像,则明时风俗也”。  这说明,龙游在明代已有祭祀祖先画像的习俗,而且当时腊月二十四开始挂像,到民国时期,则变为除夕开始挂像。

江苏各地,挂祖像的时间也有不少差别。民国十四年刊《盛湖志》云:“除夕,悬祖先遗像(至来岁正月初三日或初五日设荤飨拜之,卷藏,曰‘收神子’),”  说明盛湖共挂祖像四天或六天。根据嘉庆十六年刊《如皋县志》,如皋县在“新岁悬先人遗像,元日设馔,余日献茶果,或四日、五日收像,亦有至元宵张灯后始收者”。  光绪七年刊《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则有“元旦供奉先像,或四五日,或半月不等。此外,冬至悬先像二日”  的记载,表明昆山一带除在春节期间挂像外,冬至祭祀祖先时也将祖像挂出。福建各地大多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始挂祖像,至正月十六日收起。按,福建以十二月二十五日为“入年假”,当日早晨,各家将室内室外打扫干净,这就是上节《真容小引》所说的“祓舍”。祓舍之后,便将祖像挂起。  除春节期间外,闽东北地区有在中元节挂祖像的习俗。比如,民国八年刊《政和县志》称:“中元节,家悬先祖遗像,致祭,焚纸币。”  乾隆《宁德县志》亦称:“[七月]十五中元,行秋祭礼。先于朔日净祠宇,铺几筵,悬先人像,谓之‘接祖’。”  安徽各地,多半于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挂祖先画像。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刊《望江县志》云:“[十二月]二十四日,古云‘腊嘉平’,俗谓‘小年’。洒扫室宇,陈香灯供具,悬祖先像于堂中,率子姓拜之,谓之‘接祖宗’。”  民国二十四年刊《石埭县志》云:“[十二月]二十四夜,祀灶。悬祖先像祭奠,至正月十六日始罢。”  从这条资料还可看到,当地撤像时间是元宵之次日。歙县则是在元旦当日挂像,至十八日始撤。乾隆二十六年印行的《歙县志》云:“正月悬祖容于庭,张灯设饮,至元宵后三日撤,谓之‘十八朝’。”  在江西,我们发现至少有六县存在崇拜祖先画像的习俗,这六县均于除夕日开始挂像,但何日撤像则不得而知。  在江西还有忌日悬挂祖先画像的习俗。前引甘立媃记其祭亡父事云:“八月二十九日,抵家。次日,为先严百岁冥辰,即至外家,率侄辈于祖龛真容前行祭祝礼。”

根据上引莆田徐氏与郑氏资料,在宋元时期,祖先画像经常悬挂在附属于寺院的祠堂之内。而从明清时期的文献看,祖先画像的悬挂场所,一般是在厅堂之中。如上海《蒲溪小志》云:“初一日曰元旦。……堂中悬列祖像,设果品、糕饵之属,率子弟肃衣冠拜之。”  康熙三十四年(1695)刊《常州府志》云:“[除夕]晚烧焰炉,放纸炮,围炉饮守岁酒,悬先像于堂中拜之。”  《同治铅山县志》云:“除夕,比户换新联,贴彩钱,悬先人像,陈设果馔祀之。”  上引万历《昆山县志》与《光绪桐乡县志》的记载,表明江苏昆山与浙江桐乡两地也在中堂祭拜祖先画像。也有悬挂于祖堂和祠堂之内的。如民国十六年刊《象山县志》云:“除夕,士大夫家各悬祖先容像于祖堂,曰‘上容’。其三五世合绘一图者,曰‘三代容’。至明正落灯后,祀而卷藏之,曰‘落容’。”  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称:“冬至悬先像二日,聚族姓展拜。旧惟邑中王氏行之,兵燹后此礼不复得见矣。”  上引《乾隆宁德县志》的资料中,也指出祖像是悬挂于祠堂之中的。根据笔者的调查,上杭县和长汀县也有将祖像挂于祠堂中的。

 根据祖先画像悬挂的场所,我们大致可推断出它的崇拜主体。一方面,假如画像是悬挂于厅堂之中,其崇拜者包括了自单一的家户到包含若干家户的房,因为厅堂既可从属于一个家户,也可从属于若干家户(此即所谓的“祖厅”或“众厅”)。如上引《铅山县志》资料中,“比户”一词清楚地说明了崇拜者是各个单一的家户。同时,假如涉及的是考妣之像,而兄弟又未分家,则崇拜的主体也应是单一的家户。反过来说,若是数代之像,则其崇拜者通常应包括数个而不是一个家户。笔者在福建省四堡乡所看到的,绝大多数都是这种数代像。事实上,在那里,一个家户可从属于数量不等的几个崇拜祖像的群体。理由很简单,从一个家户的角度看,可能好几代的祖先都有各自的画像。比如,四堡乡雾阁村邹氏士俊公的后裔,每年至少须参与三位先祖的画像崇拜仪式。这三位是:十一世祖邹礼崇,十二世祖邹雄,十五世祖邹士俊。另一方面,对于悬挂于祖堂或祠堂中的画像来说,崇拜者毫无疑问是该堂或该祠的子孙。此外,在江南某些地方,非该祖先派下的子孙,也参加祭拜祖先画像的活动。民国《杭州府志》载云:“按,今俗,元旦奉先代及祖父遗像悬之别室,曰‘神子’,又名‘容子’,朝夕燃香烛,供蔬果、酒食,至落灯始除。戚族贺岁者先拜神子,乃贺主人,即《风俗考》所谓‘影堂’也。”  光绪三年(1877)刊《鄞县志》亦云:“[元旦]祖堂悬列代画像,客至则拜,疏者辞。”

 地方史志对于崇拜祖像的仪式,多半只有寥寥数字。比如,民国十四年刊《盛湖志》记祖先画像祭拜习俗云:“元旦,主人昧爽起,肃衣冠诣中堂拜天,次拜灶,次拜祠堂及先人遗像(先于除夕设香烛及糕果、茶酒等仪),次拜家长。……除夕,悬祖先遗像(至来岁正月初三日或初五日设荤飨拜之,卷藏,曰‘收神子’)。”  从这条资料中,我们仅可看出的是,正月初三或初五日设荤拜像,除此之外,仅设糕点、果品、茶、酒等素食以供奉祖先。根据笔者对闽西四保、培田等地的调查,拜像仪式与在祠堂、坟墓举行的祭祖仪式大体相似,均有主祭行礼,礼生唱礼。中间由礼生读祭文,称颂祖德宗功。祭文之形式如下。

祭九世祖考吴东溪公、妣罗氏太婆神像前文 裔钦、宗道两房主祭 等伏以律中太簇,气转鸿钧。天运新禧,曾献椒花之颂;人思报本,敢忘秬鬯之馨。虔惟我祖奏伟绩于闽藩,才优掾吏;扬徽音于巾帼,节著松筠。统绪缵三宗,志善继而事善述;云礽开百代,谟丕显而烈丕承。德积于前,永怀克孝克友;泽垂于后,长赓绵瓞绵瓜。履兹新岁,敬荐牲牷。衣冠俊美,鼓吹休明,仰冀局歆。庶先民具醉具饱,默降遐福,俾后嗣寝炽寝昌,簪缨绪起,富贵绵长。尚飨。

崇拜祖像的开销,自然由该祖先的子孙承担。但是,他们是如何承担这些开销的呢?地方史志也一般是语焉不详的。这里仅就笔者在四堡调查中搜集到的资料,对此加以说明。四堡的家族都有不少土地,但绝大部分族田都不属全族所有,而是从属于各个大小祖先,因此,当地也称族田为“祖公田”。绝大部分的祖公田,都来源于分家时的提留,而不是由捐助的方式设置的。这种祖公田的收益,自然是由该祖先派下子孙分沾的。祖公田的管理,一般采取轮流值理的方式,即由该祖先的儿子所组成的各房,轮流负责祖公田的耕种或租赁。轮到管理祖公田的房,当地称“值祭房”,因为它不仅要当年负责祖公田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它得主持当年对该祖先的祭祀。祭祀祖先的开销,便来自于祖公田的收益。假如该祖先是有画像的,崇拜画像的开销,自然也来自于祖公田的收益。试以四堡雾阁村邹氏定祚公房为例。邹述文(1692-1756年),字信徵,号定祚,是邹氏十八代祖。他生有儿子四人:长子时通早逝;次子鋐猷(1723-1772年),字正望,号龙川;三子鋐起(1726-1762年),字正仪,号龙冈;幼子鋐兴(1732-1816年),字正予,号龙泉。龙川、龙冈与龙泉是定祚公房组织各种活动的三个主体。邹述文生前置买了许多土地,分家时便提留不少土地作为祖公田。每年祭拜定祚公画像的活动,即由龙川、龙冈与龙泉轮流负责。  在四堡,笔者还发现“拜图田”的名目,  这里的“图”指的是祖先画像,拜图田显然是专门用于拜祖像的田产,但是这类土地的设置、管理及收益情形,现在已不可考了。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已知道,在绝大多数地方,人们在新年前后祭拜祖先画像,在其他时间拜祖像的情形十分罕见。为什么人们选择在这个时间祭拜祖像呢?瑞典人类学家Göran Aijmer曾就清代两湖地区的资料,对新年的祖先崇拜进行了象征人类学的分析。他观察到,在两湖地区的新年习俗中,祖先崇拜扮演着十分重要乃至中心的角色。这在家户的层面得到最为清楚的表达。在过“小年”(正月二十四日)之时,人们将灶神送上天,再将祖先接下来。这意味着祖先取代灶神,暂时在家户的仪式中占据中心的位置。不过,Aijmer认为,新年期间的祖先,是以木主为媒介,也就是以阳的形式降临家户的。  人)。 Ò祖先)。到了小年,祖先便“回访”人间(祖先Ò这是个很有意思的假说。我们知道,尽管祖先画像和木主不尽相同的,两者之间其实有不容忽视的联系。许多画像上绘有木主就证明了这点。Aijmer还指出,新年祭祖与重阳祭祖有着内在的联系。在重阳节,人们登上高处,遥祭祖先(人 还应注意到,中国传统的阴阳学说,认为冬至是阳由衰到盛的开始。  华南地区多于此日入祠祭祖,人们祭拜的是木主,亦即以阳的形式存在的祖先。在冬至过后不久的新年期间祭拜祖先画像,与这个阳始盛而阴始衰的时机应有相当大关联。

四、士大夫的态度

在中国古代丧礼与祭礼中,祖先灵魂依附的介质或方式,计有尸、木主、重、魂帛、画像、塑像等种类。尸指祭祀时代死者受祭、象征死者神灵的人,以臣下或死者的晚辈充任。  木主又称神主、栗主,是为死者所设的木制的牌位。祭祀死者时,死者之神即依其主以享受祭物。  木主是在死者安葬、并行虞祭之后才制作的。在此之前,人始死时,则是以重为主以依神。所谓重,也是用木刊凿成的,士之重木长三尺。  魂帛,根据清人吴荣光的考证,是在丧礼中,“用白绢折为长条,交互穿贯,如世俗所谓同心结式,上出其首,旁出两耳,下垂其余为两足,肖人之形……于左书死者生年、月、日、时,右书卒年、月、日、时”,始死时设之,葬后立主,埋于墓侧。  上述六种祖先凭依的方式中,尸仅存在于上古之时,战国以后不复有行之者。在后世的丧礼与祭礼中,人们采用的是后五种方式。这五种方式又可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木主与重,其制作不须以死者或祖先的肖像为基础,它们只是一种象征;一是画像与塑像,它们是——至少人们认为是——以死者或祖先的原貌为基础制作的;而魂帛大体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方式。

有关在丧礼与祭礼中应采取何种祭祖方式,尤其是究竟可否用画像,历来就有争议。最早对画像崇拜发难的,是北宋的程颐。在《二程遗书》中,他在两个不同的场合提到影与影堂,以此指称区别于寝(厅)的祭祖场所。  在回答“今士庶家不可立庙,当如何也?”这一问题时,他指出:“庶人祭于寝,今之正厅是也。凡礼,以义起之可也。如富家及士,置一影堂亦可。但祭时不可用影。”  为何祭祀不可用影呢?程颐指出:“大凡影不可用祭。若用影祭,须无一毫差方可。若多一茎须,便是别人。”  又说:“今人以影祭,或画工所传,一髭发不当,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  从表面看,程颐反对拜像的理由,是多数画像无法逼真地绘写祖先的形象。但是,正如明人林俊(成化进士)指出的,他的本意无非是“恐堕像设之二氏以立教也”,  也就是说,程颐反对画像,倡导使用木主,主要是出于与佛、道二教划清界限的需要。这确实道出了程颐的初衷。

与程颐同时代的司马光,也提到影堂。《司马氏书仪》云:“仁宗时,尝有诏听太子少保以上皆立家庙,而有司终不为之定制度,惟文潞公(即文彦博)立庙于西京,他人皆莫之立,故今但以影堂言之。”  司马光也反对采用影祭,不过,其理由与程颐不同:

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如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掩面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

与程颐相比,司马光反对影祭的理由,更多考虑伦理的问题。朱熹不单反对影祭,而且为避免误解,干脆借用“祠堂”一词代替“影堂”这个词。  不过,根据伊佩霞考证,朱熹在指称他人的祠堂时,仍就使用了“影堂”一词。 

至明代,神明的塑像成为士大夫争论的焦点。洪武三年(1370年),诏天下城隍止立神主,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前时爵号,一皆革去。  此即以神主取代塑像。另一个重要的事件发生在嘉靖年间(1522-1566),这次争论的是要不要以木主取代孔子塑像。  在祖先画像的问题上,不少明代士大夫不同意程、朱的看法,认为应对画像崇拜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在这方面,林俊、刘世节、吕坤等人的看法具有代表性。前引林俊以“绘形以自志丰衰之候,孝子顺孙,因之有感”,认为应本着“礼以义起”的原则,“以像代主”。  刘世节则认为,画像崇拜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所谓“祭祀用尸,其义精深。尸不能行也,而易以木主。主不能行也,而易之画像。二者犹有用尸之义”。程、朱谓影像与祖考无干,实是矫枉过正,刘世节反问道:假如画像与祖考无关,那么,“不知数寸之木,与祖何相干也”?  吕坤(万历进士)的看法,与林俊有几分相似,他认为拜像之事出自人情之需:

影堂继视也,此无声之亲也。旦暮瞻依,死而凝睇,长望终古,不复见焉。孝子无奈思何也,故塑之邻壁,偶闻行道,偶见形容,仿佛乎吾亲也,犹伤心随涕焉。真邪?幻邪?梦邪?瞑而在目邪?恍然失矣。像之不犹似乎?视主不犹亲乎?

他指出,“古有铸金刻木琢石塑土以像亲者,皆出于思慕之极无聊不得已之情,亦何病于礼乎?孝子慈孙,于木主、影帐两存之可也,不必于有,不必于无亦可也”。  另外,明人汤铎在《家礼会通》(1450年刻本)一书中也认为,在重要祭祀场所,人们应该将祖先画像悬挂起来。 

有清一代,也出现有若干赞成祖先画像的士大夫,其中尤以万斯大与徐乾学最为出名。万斯大从正反两面论证了他赞成崇拜画像的主张。首先,他认为司马光关于画像“非古”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在夏商两代已有画像之事。其次,古代的尸礼的根本,在于“以孙像祖,事死如生,古人自有深心”,这与画像是一脉相通的。但是,既然尸礼“行之今日,未有不视同儿戏者”,因此,“曷若传神楮墨?子孙岁时瞻拜,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所乐,思其所嗜,实有洋洋如在者乎。故尸必不可有于今日,像不妨有于今日”。再次,同时代的士大夫尽管反对画像,但在双亲即将过世之时,还是给他们画了像。在这一点上,即使是司马光和朱熹的子孙也不能例外。最后,万氏指出,“人情之所不能免者,圣人不禁”。在举办丧礼之时,假如真有确守礼文之人,亲死而不绘画像,则当立重。不然,就该悬挂画像,不当再有魂帛。“盖始死有柩有像,即古人立重之意,更有魂帛,则为三矣。神无专依,益非礼意。”  徐乾学赞成影祭的理由与万斯大相仿。在引述了历代赞成画像的意见后,他提出自己的看法:

神像之设,或以为可,或以为不可。然则宜何从?愚以为当揆之于人情而已。度今之世,无有不用像者,众皆用之,而吾独矫情焉,于我心独慊乎?否也。况图形之说,其来旧矣。文翁之讲堂,为土偶以像圣贤,人不以为非也。土偶犹可,而绘画独不可乎?先圣贤犹可,而吾先人独不可乎?人子当亲没之后,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岁时享祀,一展视而仪容如在,若亲其笑语焉,若聆其咳唾焉。悽怆悲怀之意,益于是而深。虽岁月已久,而吾亲固犹然在目也。是亦见似目瞿之义也,谓非人子之至情哉!奈何其欲去之也。愚故曰当揆之于人情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万斯大、徐乾学赞成影祭的理由,一位声称“人情之所不能免者,圣人不禁”,一位认为“当揆之于人情”,两者在讨论影祭的过程中,都诉求于人的本性。这点与明代林俊、吕坤等人的看法是非常相似的。

近代以来,由于西方照相技术的引进,曾让程颐和朱熹头疼的问题,至少已经在技术上得到解决。人们不必再去担心像主是否真是自己的祖先。在华南民间,崇拜祖先画像的习惯,依然在许多地区存在。但是,对于新近去世的先人,人们已基本上不再请画师绘写画像,而是改用相片了。现在到华南乡间,我们在农家厅堂经常看到的,多半就是这些相片。回过头来看,现代都市的丧礼中,不也大都采用相片来祭奠逝去的亲属吗?本文希望指出的是,这种依靠画像而不是其他方式来纪念亲人的做法,远远不是近代的发明,而是一种至迟在唐代已发其端,至明清时期便已非常普及的崇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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