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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平等存则团结存”

热度0票  浏览2527次 时间:2015年12月30日 08:58

 

再论“平等存则团结存” 

 

       平等和团结是2009年河南淇县山海宾馆首次全国殷氏族人代表会议的共识,是那时制定的《殷氏十条》(详见《殷代史六辨》第274页)的精髓。搞一切殷氏家族活动和成立一切殷氏家族组织,在指导思想层面上,凡是偏离2009年《殷氏十条》的,必然会出事,至少是无成果可言。将来如何,我因年岁关系看不到了,但大家应该能看到。也就是说,全国各省市成立殷氏宗亲组织和搞一切形式的殷氏宗亲活动,组织者必须克服派性,必须高举平等和团结这两面大旗,才能起到团结广大殷氏宗亲的作用,才能出研究成果。平等存,则团结存,不恪守大支小支一律平等这原则,就没有团结,试问大支小支间如果没有平等,怎么能坐下来共谋族人团结大计?现在有些宗亲組织,从不讲平等到也讲“平等”了,这虽然是个进步,但他们这“平等”似还处于“花瓶”阶段。望大家明察!              

           殷作斌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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