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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研究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搜狐博客   发布者:淡雅幽香
热度37票  浏览722次 时间:2010年1月28日 12:57

摘要】本文首先对各朝各代的文书避讳制度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以表明各个历史阶段的文书避讳制度继承和发展的关系。继而纵观全局,对历史长河中的文书避讳制度的特点、起伏等方面作以综述和分析。最后用辩证的研究方法阐述文书避讳制度带来的诸多影响。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考察,在原来已有理论的基础上,大胆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更加宽泛、细致地审视中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

【关键词】古代文书  避讳制度   历朝历代

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格,其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终于清,持续时间长达二千年。避讳的含义在《辞海》中解释为:“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避讳直接说出或写出”。避讳形成与古老的禁忌有着直接的转化关系,然而一种社会现象往往是受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绝非单方面效应。笔者认为,避讳的形成还与古人崇尚礼仪、信奉神灵、敬畏皇权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关联。尤其是与古代的礼仪文化有着直接的联系,“相传在3000多年前的殷周之际,周公制礼作乐,就提出了礼治的纲领”(1),由此可见,礼仪是在避讳之前出现的,避讳必会受其影响。并且在《礼记》中也有关于避讳的详细记载,如“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朝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2)

避讳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可以说它与民俗、礼仪、阶级统治等方面皆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其作用领域是比较广的,中国古代文书避讳则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即文书避讳制度是避讳制度长期发展的产物之一。 

一、文书避讳制度及其发展

真正的文书避讳制度应始于秦,而“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虽有避讳,但只限于临时言语,还不涉及文书工作,有关避讳的内容及要求还不全面,尚未形成严格的制度”(3)谈到制度问题就要考虑到“制度因事实而立,亦必因事实而变,此为理之当然。然思想之变迁,必不如事实之变迁之速,往往制度已与事实不切,人独墨守旧制而不知更”(4)这样一个事实。那么,接下来将分别阐述各个历史时期的文书避讳制度。

1.秦朝的文书避讳制度

随着秦朝专制中央集权的建立,“尊君抑臣成为封建君臣关系的基本原则。所谓尊君,即皇帝尊号不可侵犯;皇帝拥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只能在一家一姓中世袭。总之皇帝的一切要与臣僚有所区别……这种专制制度的君臣关系在文书名称和体式上乃至管理制度上也有反映,就是在文书上也要表示皇帝的尊严和权威”(5),由此文书避讳制度初步确立。

这时的文书避讳还并不普遍,国讳还只是萌芽,而家讳的情况又极为罕见,而且“名,综将讳之”,即当时文书避讳的范围较小,还是避死讳阶段,对生讳并无要求。秦初避讳,故其法尚疏,此时主要是避讳改字法,“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正义曰:“秦号楚为荆,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6)又,始皇名嬴正,索引曰:“秦讳正,谓之端。”此外,在琅邪台和云梦秦简中皆能找到以“端”代“正”的例子。这种避讳方法也在后来的朝代中得以流传,发展。除此,还有更读的避讳方法,正义曰:“正音政,周正建子之正也,后以始皇讳,故音征。”(7)由于字型不变,所以不算复杂。

秦朝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现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为了巩固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开始确立了文书避讳规则,改“临文不讳”为“临文需讳”,“临文不讳的本意是为了记录事情的复杂无误,不用避讳帝王名字。”(8)而此时的临文需讳则反映出秦始皇对文书避讳制度的进一步要求,但没有一定之规,因而并未有因触讳而使史官受到惩罚之例。秦始皇一向以残酷著称,而在文书避讳方面并未体现这一点,其中自有道理,概从周避讳至秦文书避讳的转型尚未彻底的原故。

2.两汉的文书避讳制度

汉代由于受到秦朝制度的影响,其在秦原有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展了文书避讳制度,可谓是文书避讳的形成阶段。此时的文书避讳对象由避帝王名延伸至皇亲国戚,范围由只避国讳扩大到既避国讳又避家讳。避皇后及其父母名讳和避国号的现象也应运而生,“臣闻野鸡著怪,高宗深动”(9)这里因高后名雉故将“雉”改成“野鸡”以避其讳。并且,“泯灭了‘生讳’与‘死讳’的界限,连皇帝御名与庙讳也都要避讳。《隋书.礼仪志》四载,天保元年,邢子才谓曰:‘汉法,天子登位,布名于天下,四海之内,无不咸避。’汉代已有生讳之例。其后无不避御名,生讳遂成惯例。”(10)

汉代作为又一大一统的王朝,其在对帝王名字的避讳上表现出独特的一面,其突出表现为有专门的避讳对应用字。例如荀悦曰:“讳邦之字曰国”(11)亦曰“讳盈之字曰满”(12)这种一对一的方法可谓有章可循,也为史官提供了方便。其“同训相代之字”,更为后代所不及。

汉末又有“嫌名有讳”之说,“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13)即避讳在语音方面的扩展。而且,律法中规定,臣民上书言事若触犯帝王名讳属犯罪。但“汉时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之后世之例绳之”,就是说文书避讳逐渐有了一定之规,但触讳的惩罚则鲜有其例,要求并不严格,继而不能严格实行,造成有避有不避的现象。由于此时仍处于文书避讳发展史上的初期,避讳仍有发自避讳者的内心,而不都是由被避讳者强求的因素,因此文书需避讳的内容也会因不同史官而异。

3.魏晋南北朝的文书避讳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了晋代短暂的统一以外,绝大多数时间是处于分裂的状态,这一时期的避讳也表现出了与汉代不同的特点。”(14)魏晋时期可谓是文书避讳的发展时期,避讳制度日臻严密并形成一种风气,“士大夫争以触讳为讥讽甚至调侃的手段,而招致的经常是反口相讥,并不形成惩罚。而且地位之高低,年龄之长幼,都不能成为惩罚的依据,而以才思之敏捷作为品评高下的标准。”(15)由于当时特定的诸侯割据的局面,加之当时特殊的命名规则,使得文书避讳多有分歧,并没有形成像汉代那样整齐划一的情形。

官讳等也在此时兴起,其中为东晋皇后讳,比历代皆多。《晋书.成恭杜皇后传》载,杜皇后名陵,当时宣城郡有陵阳县,因与杜后讳同,故而改为广阳县。此乃最早的避皇后而改地名例。再如晋哀帝王皇后也名穆之,所以毛穆之不能再用自己的名字。此外,还出现了避偏旁和避谥号的现象。如此繁琐,想必给文书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

“南北朝时期的避讳则更多地体现了家讳的扩展,而国讳则相对疏松,这应该是与当时的门阀制度有关,士大夫阶层更加重视家世。”(16)南北朝文书避讳,实无定制,宽严随人意而异,所以出现许多矛盾之事。入隋则讳禁稍严,渐开唐人风气,南北朝父子不避同名,已见前条,足以证南北朝之讳禁甚宽也。

整个时期在文书避讳方面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避讳对象由避帝王讳,到避太子讳,再到避皇后讳,逐渐扩大。(2)避嫌名渐成常例。(3)改先前避名称字为敬的习俗,避字成为风气。(4)家讳与国讳的关系改变。(5)避讳用字增多。(6)避讳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礼官对避讳的范围、对象、方式等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一些制度“一、七庙讳字仪;二、上书犯帝讳,及帝所生讳议;三、山川与庙讳同,应改变议;四、上表称太子名议;五、父讳与府主名同议;六、授官与本名同宜改,及官位犯祖讳议。固已讨论綦详矣。”(17)但避讳的惩罚同样少见,人为因素较大,轻者遭到斥责,重者可致斩首。

4.隋唐五代的文书避讳制度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的时期,表现在礼仪制度的建立方面,也有大的发展,文书避讳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发展,趋向于完成。文书避讳更加大了复杂程度。因避讳而改地名的例子较多,“(开平元年五月)甲午,诏天下管属及州县官名犯庙讳者,各宜改换;城门郎改为门居郎,茂州改为汶州,桂州慕化县改为归化县,潘州茂名县改为越裳县。”(18)因避讳而改官称的例子更多,“秋七月丙午,有司请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19)

“代宗睿文孝武皇帝上之上”胡三省注:代宗“登遐之后,议上庙号曰世宗,避太宗讳,改曰代宗。”(20)避皇后父母讳例也尤多,“魏元忠,宋州宋城人也,本名真宰,以避则天母号改焉。”(21)这个时期的避讳对象涉及很多。除上述的几种以外,还有避驸马父讳。唐中宗时驸马都尉武攸暨,父名怀道,《长安志》卷七:“万年县所领朱雀门街之东,从北第一兴道坊。”注云:“景龙三年,以驸马都尉武攸暨父名,改曰瑶林坊,景云元年复旧。”可见唐代驸马的地位较为尊贵。又由于当时儒释道并行,以道家老子(李耳)姓同皇姓,所以备加尊崇,对老子名字的避讳相继产生。帝王除死后议谥号以外,生前还可以上尊号,尤以唐代为甚。唐自中叶后,连士大夫亦要讳嫌名。

因灾害而避正殿的现象也十分常见,“三年正月丙年,以旱避正殿。”(22)“十一月辛丑,疾愈,避正殿,赐民年七十而痼疾及军士战伤者帛。”(23)这也要求史官要关注上级的新规定,以免在撰写文书时产生错误。

在避讳的方法上,在前朝的基础上增加缺笔之法,“仪凤二年李勣碑,于王世充之世字,缺其中间一笔。此为缺笔最早之例。”(24)避偏旁之例渐繁。

此外,唐朝编史修志时,也特别重视避讳。“唐人修诸史时,避祖讳之法有三。”(25)尤其重视虎字和渊字的避讳。“修《晋书》时,将避讳之字改掉,如把公孙渊改为公孙懿,石虎改为石季龙。在修《梁书》时,将避讳之字删去,如把肖渊明、肖渊藻两人的名字中的渊字删掉,称为肖明、肖藻。在修《陈书》时,将韩擒虎改为韩擒。还有的以文义改易其字,即凡遇有虎字,则书其猛兽,或以其它字代之,如李叔虎改为李叔彪,殷深渊改为殷深源,陶渊明改为陶泉明等等。”(26)

唐代大一统,避讳才由礼俗上升至律法。帝王名字的避讳形成了一定之规,且著之于律法。而对于避讳的惩罚也有明文规定,《唐律疏议》卷十“上书奏事犯讳”:“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从唐律的情况来看,避讳的惩罚与犯讳的场合有关,随着统治者地位上升,避讳越来越严酷,“临文不讳”就渐渐失去了约束力,有时甚至成了某些犯讳臣子的辩解借口。在这样一种格局中,文书避讳制度也日益复杂。这难免会给史官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直接左右着史官的生活。

总的来说,唐朝的文书避讳制度逐渐定型化,明确化,法制化。

5.宋朝的文书避讳制度

宋代文书避讳是中国避讳史上的高峰时期,“对公文书中的避讳作了详细的规定。而且,避讳之例最严。”(27)从时间来看,宋与辽、西夏、金处于同一历史时段上,彼此之间有所影响,但在此仍将宋独立出来,原因在于宋代把文书避讳这一种汉民族的文化现象发展到了极致,达到了顶峰,此为其他朝代所不及。此时的文书避讳制度更加完善,不但对皇帝的名字要避讳,而且对有关地名、老百姓的姓都要更改避讳。由此可见,宋代的文书避讳制度可谓是最严、最繁的一个朝代。

此时避讳在社会中的地位极为重要,除了要避国讳、家讳之外,下属官员还要对长官避讳,再加上宦官专权之事多有,致有避宦官名讳例,类似于权臣。“宋朝皇帝崇信儒学,孔子的地位被空前提高,文书开始讳孔丘之名,于是又出现了避圣人讳。”(28)对于家讳的避讳,宋代也有了较为统一的规定,对于官员避家讳的情况历代不一,然宋代旨在将其统一,最终决定只以避正讳为准,而嫌讳及二名并不须避。

宋代避讳用字繁密,这无非预示着加大了文书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避讳方法上增加了覆黄一式。宋避嫌名多从宽从繁,族内避讳已是相当繁杂,还将异族避讳的因素考虑在内。宋人避讳繁,其避讳的场合有限,举子为文,臣寮奏牍,自是避讳最为讲究的场合,故可总结为繁而不乱。

6.元朝的文书避讳制度

元代是异族统治时代,统治者对于汉族文化持有的是拒不承认的排斥态度,连带而及,也没有接受唐宋以来带有汉民族特色的避讳风俗。又由于其起于蒙古大草原上的民族个性,对于名字的观念与汉族迥异,性情的豪放使其不拘泥于细节。因此文书避讳难以施行,一部《元史》能找到的避讳实例,屈指可数。可以说文书避讳制度从宋至元,波动甚大。

元代文书避讳主要表现在由厌恶而避讳上。此外,由于关羽在元代确立了其武圣人的地位,因而也有避关羽讳之说。这时避讳范围只限于“贺表文”,可见异族文化的冲击力足以使文书避讳走向消亡之势。

7.明朝的文书避讳制度

明承元后,由于经过元代一百多年的统治,宋代严格的文书避讳制度也得到了较为彻底的清除,加之朱元璋出身草莽,对前代的典章制度并不熟悉,并且其主导思想并不是想通过避讳来构筑君臣之间的等级关系。因此明代初期的文书避讳之例甚少,偶可见之。但是朱元璋对大臣多有猜忌,所以避太子讳就成为巩固太子地位确保朱家江山的手段之一。

世宗之后,文书避讳之例渐多,直至崇祯皇帝,避讳之例繁而密。万历而后,文书避讳之法稍密。故明季刻本书籍,常多作尝,洛多作雒,校多作较,由字亦有缺末笔者。“明末避讳的复起,一方面是统治者面对纷乱的时局没有很好的统治手段,病急乱投医,又拾起了避讳的方法作为其规范统治秩序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避讳自身发展过程中行将就木的回光返照,开启了清代避讳最后挣扎的先河。”(29)

明代文书避讳与历代有所不同,对皇帝名字的避讳并不很严,只是以“朱”为国姓,内臣有朱姓者令改姓“诸”而已,按明律所说,二字只犯一字者不坐,而明诸帝多以二字为名,所以就更不易犯讳了。但是对“贼”“僧”等字的避讳却非常严,这与朱元璋的身世,经历有莫大的关联。据“明初文字之祸”条:“明祖通文义,固属天纵。然其初学问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误杀人,亦已不少。《朝野异闻录》,……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以‘睿智生知’诛;……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以‘体乾法坤,藻饰太平’诛。……盖则音嫌于贼也,生知嫌于僧也。……法坤嫌于发也。……藻饰太平嫌于早失太平也。”(30)除此之外,因厌恶而避讳有超出前代之势。明代宦官当政,避太监名讳的情况更加普遍,严格。

8.清朝的文书避讳制度

清代文书避讳从康熙帝之汉名玄烨开始,以前不避讳。此时的文书避讳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一个特例,虽然犯讳的惩罚律法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严格,但实际情况绝非如此简单,封建社会逐渐走向穷途末路导致其外在的惩罚也越来越重,到达清代甚至严重到株连九族的底地步。尤其文书避讳与当时盛行的文字狱联系到一起,给文书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负担。

“清初顺治康熙年间,因史书治狱的又叫做‘史狱’或者‘史案’,如庄氏史狱。”(31)据了解仅雍、乾两朝的一百五十多起文字狱中,涉及文书避讳的就近一半,而仅因触讳就斩杀凌迟的,尤以王锡侯《字贯》案为突出。其特点是惩罚的严酷,这一点与其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关,也与当时清朝统治者的矛盾心理有关。清代的帝王名字避讳极为严酷,动辄刑人,文字狱中牵涉到避讳的十之六七。可见此时的文书避讳不仅仅是严格的问题,而是其惩罚手段达到了一种惨无人道的境界。

二、纵观古代文书避讳制度

由于文书避讳制度与避讳制度具有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各个朝代的文书避讳制度与当时的避讳制度大体是一致的。总的来说,历朝历代的文书避讳制度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1.文书避讳对象有两种:(1)对当时地位显赫、身份贵重人士的避讳,一般是针对国人的,涉及范围广,受外界强迫而避,要求严格而相对惩罚也重。(2)对自己所尊敬的人的避讳,一般是针对个人的,涉及范围窄,从内心或习惯而避,要求宽松而相对惩罚就轻。

2.文书避讳的方法与规则逐渐增多而且俞加丰富,但是大体上是趋于繁琐、走向混乱的。

3.从秦代至清代的文书避讳制度中,对避讳特点较为突出的朝代可概括为:“汉工,唐律,宋繁,清酷”。汉代开创了文书避讳用字的先河,形式工整;唐起用法律来解决文书避讳问题;宋则将文书避讳推向极致,避讳规定细而繁;而清则以严酷的文书避讳制度著称。

文书避讳制度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经历了由始及盛、由盛及衰、由衰及无的演变过程,其内在涵义也由一种单纯的情感(为躲避危害或怕受伤害而避讳)转化为一种复杂的手段(君主巩固为地位或因恶而避讳等)。它以不同的风格穿行于各个朝代之间,几乎没有比其保留得更顽固而久远的。它的命运与王朝的命运紧紧相连:王朝兴则避讳兴,王朝衰则避讳衰。虽不可否认也存在末世避讳突出的现象,但那只不过是帝王为加强其统治所采用的一种手段而已,往往并不能如盛世避讳那样广泛,也不能达到所希望的目的,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

下面用粗略的曲线与表格(只列举主要内容,虽部分内容重复但程度不同)来表示避讳程度与各王朝之间的关系,以作直观的说明(无法显示)

三、文书避讳带来的影响

中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的横向发展和纵向历史,共同构成避讳文化的整体“景观”,它不仅给我国历史上的诸多方面带来了直接的影响,而且还不同程

的影响着现在。从古至今,可以说它所带来的既有负面影响也有正面影响,只不过是对不同人而言二者存在程度上的差异而已。既然认同这一点,那么我们在分析文书避讳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眸,不能因某一面影响的微小而忽略不谈,更不能因某一面影响的巨大而夸大评价。所以接下来将用辩证方法,全面的去思考这一问题

对于古代的下层人民和史官来说“文书避讳是丑陋的,让人掩鼻的酸腐文化。”(32)而对于古代的统治者和上级而言,避讳是他们维护威严,巩固地位的卑劣手段。然而,它给与文字不得不打交道的文书工作带来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因为要做到既真实的记录,又得避开需避的内容实在是件劳民伤神的事。这些都是避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然而,避讳也有其有用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对古籍印本的鉴定上。“避讳字是用来断定刻书年代的最直接的根据”(33)而且,避讳越严鉴定越准确方便。避讳还也可以用以从侧面去验证一个帝王的制度、兴衰等。文书避讳更间接的显示出古人的才华和变通。

看似简单的文书避讳制度给我们带来太多的惊奇,值得得到人们的关注并且去努力探索,这样做将会拉近我们与古代之间的距离,更加了解古代的文化。

注释:

(1)彭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04年1月第1版,第1页。

(2)王文锦:《礼记释解》,中华书局,2001年9月第1版,第30页。

(3)周晓霞:《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的演变》,《文教资料》,2007年4月号下旬刊,第107页。

(4)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395页。

(5)周雪恒:《中国档案事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第90页。

(6)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9月第1版,第234页。

(7)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9月第1版,第224页。

(8)王新华:《避讳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1月第1版,第216页。

(9)班固:《汉书.谷永杜业传》,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第3478页。

(10)王新华:《避讳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1月第1版,第34页。

(11)班固:《汉书.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第1页。

(12)班固:《汉书.惠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第86页。 

(13)陈垣:《史讳举例》,中华书局,2004年5月新1版,第60页。

(14)王新华:《避讳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1月第1版,第256页。

(15)王新华:《避讳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1月第1版,第158页。

(16)王新华:《避讳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1月第1版,第257页。 

(17)陈垣:《史讳举例》,中华书局,2004年5月新1版,第112页。

(18)薛居正等:《旧五代史.梁书.末帝纪》,中华书局,1976年5月第1版,第116页。

(19)刘昫等:《旧唐书.高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1版,第66页。

(20)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7年8月第1版,第7138页。

(21)刘昫等:《旧唐书.魏元忠传》,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1版,第2945页。

(2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太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1版,第30页。

(2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懿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1版,第260页。

(24)王新华:《避讳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1月第1版,第190页。 

(25)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1月第2版,第175页。

(26)黄才庚:《我国古代文书中的避讳》,《历史档案》,1987年2月,第129页。

(27)黄才庚:《我国古代文书中的避讳》,《历史档案》,1987年2月,第129页。

(28)周晓霞:《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的演变》,《文教资料》,2007年4月号下旬刊,第108页。

(29)王新华:《避讳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1月第1版,第303页。

(30)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1月第2版,第740页。

(31)王琳:《禁书.文字狱》,中国工人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60—261页。

 (32)陈鸣:《古代避讳制度漫谈》,《秘书》,2004年9月,第23页。

 (33)陈正宏,梁颖:《古籍印本鉴定概说》,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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