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9年大祭和整顿研究会致中共河南省淇县县委统战部的感谢信和建议函
【附件5】:殷作斌评江苏殷商文化研究会《关于对殷作斌处分的决定》
关于“江苏殷商文化研究会”江阴民政批名违规和跨地域活动违
规之事,我给中共江苏省委领导反映过,从没有给省政府、也没有给省
民政系统打过任何电话或写过任何举报信。属地受理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7日寄来的“申街办信告字【2018】11号”受理告知书后,又于2018-5-22打来了不明受理事项的咨询电话,根据其电话要求我于5月24日给属地受理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办事处写了该会违规活动的详细说明信。除此以外,我没有给省民政系统打过任何电话,也没有给省民政系统写过任何信。
我本来是该会会员、理事、荣誉顾问,因为我屡次提出合理意见,他们不听,于是,我于6月6日在网上发表了退出江苏殷商文化研究会的声明。他们看到我的退会声明后,于6月7日在网上发了6月5日(是假托的日期)对我的处理决定---《关于对殷作斌宗亲处分的决定》。众所周知,依会章规定,除了我自己可以自由选择退会外,对一个会员进行组织处理需经理事会通过,他们未开理事会即于6月7日在全国各殷氏群宣布对我的处理决定不仅严重损害本人声誉而且决定中指责我的内容均为添油加醋,造谣,恶意中伤之语。况且他们的民政注册证书和印章已经于5月下旬被属地民政依法收缴,他们已经失去作出《关于对殷作斌宗亲处分的决定》的权力。
《关于对殷作斌宗亲处分的决定》中属于造谣中伤的内容如下:
(1)《处分决定》污蔑我对江苏民政说:“扬言在中央有人,吴某某是他同学等,对民政部门进行要挟和威胁----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这纯属造谣。我给江苏省委的信中,只说江阴县级民政注册带有“江苏”字头的省级组织违反国家规定,根本没有借中央有同学“对民政部门进行要挟和威胁”之说法。
(2)《处分决定》污蔑我:“5月月16 日之后,他就连续不断的打电话、写信给江苏省民政厅,恶意举报江苏殷商文化研究会是非法民间组织,恶意举报江苏殷商文化研究会非法集资修建南渡殷氏文化园,恶意举报六月二日的‘南渡殷氏文化园祭祀重光大典’是非法集会。”也是造谣中伤,因为至今我没有给江苏民政系统写过任何信,也没有给江苏民政系统打过任何电话。我只是给江苏省委反映过江苏殷商文化文化研究会违规的事。
(3)江苏殷商文化文化研究会自在江阴民政登记之日起,便以省级唯一殷商组织自居,在全省大搞跨地域活动,到处违规授权成立分支机构(上海分会、南通分会、盐城分会、宿迁分会等),到处接受捐款而又不公示收支账目,这是人所共知的。我依法向江苏省委如实反映这些有何错?还扬言要请河南淇县县委统战部拿掉我的“淇县朝歌中华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职务?
(4)看到我6月6日的退会声明后,于6月7日编造事实,背着理事会写签发日期为6月5日的《关于对殷作斌宗亲处分的决定》也是违反该会章程的。退会是我自由,而开除一个会员是要走程序的。
殷作斌2018年6月8日